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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市湖北商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會崗位職責一、會長的崗位職責 1、負責主持商會的全面工作; 2、負責商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商會工作的決策; 3、代表商會簽署有關法律文件。負責對會議形成的文件、決議、決定進行簽發的工作; 4、負責對商會的決議、決定、規章制度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負責對商會理事、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的提名工作; 6、有對商會專職秘書長的任命權; 7、決定專職人員中的中層干部以上人員的聘請與辭退; 8、負責商會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經費審批工作; 9、負責收支憑證及財務報表的審簽; 10、負責與政府有關領導的聯誼及其接待工作; 11、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和會長辦公(擴大)會議; 12、負責在每年的會員大會上做年度工作報告; 13、作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商會,對內負領導責任; 二、執行會長工作職責: 1、接受并完成會長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項; 2、會長不在時行使會長職權; 3、參加會長辦公會議、理事會議、會員大會,行使表決權; 4、貫徹執行各會議決議; 5、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常務副會長職責 1、參加會長辦公會,有發言權、表決權; 2、根據常務會長辦公會的分工,對分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調研; 3、對發現的問題,如屬于商會已有明確規定的,和會長溝通,由會長處理,處理結果要反饋;如屬商會沒有明確規定的,提交常務會長辦公會討論,形成決議后,由會長處理; 4、受會長委托,代表商會出席重要社會活動,表態簽約; 5、應會長要求,指導幫助秘書長處理疑難問題。 四、副會長崗位職責: 1、接受并完成會長、執行會長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項; 2、參加理事會議、會員大會,行使表決權; 3、模范貫徹執行各會議決議; 4、完成會長、執行副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5、爭做商會會員的帶頭人,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加強商會的凝聚力; 五、秘書長崗位職責 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主持秘書處全面工作: 1、主持本商會辦事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本商會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秘書處下屬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和各經濟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負責秘書處及其下屬實體機構普通工作人員的選聘和解聘工作; 4、處理職權范圍內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日常事務。 須由會長授權的職責: 1、制訂商會的年度工作計劃; 2、決定商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及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3、決定下屬機構的組織架構和人員編制,及下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4、討論通過商會及所屬分支機構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授權管理制度等; 5、組織編寫商會對外協作方案; 6、負責會費收取標準的擬訂; 7、代表商會起草的重要文件; 8、對外簽訂金額在( —— )元以上的合同或協議; 9、本會與相關機構建立友好關系及進行經濟合作的事項; 10、對新增理事以上職務人員的考察; 11、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12、商會特殊薪酬人才的引進、任免事項; 13、秘書長個人的費用報銷; 14、其他有關事項。 六、理事崗位職責 1、建立并維護商會這一法律實體,了解章程中的各項規定。 2、作為會員利益的托管人,確保資產的安全,保證服務、活動、項目的質量,并努力維護商會的聲望和信譽。 3、確保商會的宗旨,目標和政策符合時代要求并認真貫徹執行,對主要設施和資源進行評估和監管。 4、對管理層和資金的使用提出具體要求,尋求會員和社會的支持,保證理事會和委員會會議的效率。 5、就商會的發展方向和工作重點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6、防范未授權行為的發生。審閱報告、職員業績及標準,并把報告提交給會員。 七、 監事會職責 監事會在監事長的帶領下開展工作,起工作職責是: 1、對商會的日常事務及與商會章程、宗旨不相符的行為進行監督。 2、對商會每年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安排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督促其落實。 3、對商會會議的定期舉行和周期提出建議并監督其落實。 4、對商會資金來源的落實及財務支出、財會核算進行監督,并督促其向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公布。 5、定期召開監事會,監事會有權在商會成員內聘請監事會成員。 6、監事會有責任及義務向理事會提請商會任何成員有悖本會宗旨及章程的行為進行審議并通過罷免。 7、監事會將嚴格按商會宗旨及章程開展工作。監事會受全體會員監督。 執委會輪值會長制度及議事辦事程序暫行條例 為規范工作程序,進一步調動積極性,依據科學決策觀和“民主集中制”,就會長輪流值班和有關議事、辦事程序確定如下: 一、實行會長輪流值班制,每月由 1 名輪值會長帶領各地區的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值班,在秘書長的配合下,實施執行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決議,全面負責商會日常工作。 二、每月末由會長或監事長組織召開當月值班會長和下月值班會長交接會議,總結當月商會工作情況,對接下月工作計劃。 三、辦公會前要預先做好準備,提出內容、方案和建議,列出提綱或寫出材料;會議時間要簡短,會議主題或議題要突出、集中、明確;會議層次分明,提高會議效率。 四、每次會議應有文字紀錄并存檔,會后整理會議紀要,并印發每位應參會人員。 五、每次開會的時間和內容由秘書長和輪值會長提出并報請商會主要領導,會議一般由秘書長主持,重要會議由會長確定主持。 六、商會工作報告、工作總結、請示報告、重要講話、重要會議紀要、報刊等重要文稿必須經秘書長、輪值會長共同審核,報會長審定,方能印發和發表;通知、函件、通告、一般的會議紀要等辦公行文由秘書長審定,方能印發。 七、在接待工作中,根據需要由秘書長和輪值會長統籌安排,重要接待報會長審定。 八、參加觀摩、培訓、展覽和國內外考察等較大活動的會員單位或個人,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組織,由秘書長和值班會長提出方案并召開有關會議研究確定。 九、扶貧濟困等公益事業信息,要及時傳達各會員企業,根據自愿的原則組織捐贈、贊助。 十、財務收支按財務管理條例執行,做到公開透明。 十一、以上各項議事和辦事程序,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執行,屬于重大事項的,報會長審定。 上一篇優秀會員名單公示下一篇樂清市湖北商會會員自律條例 |